根据上级工会组织《关于“骑行戴头盔、安全文明行”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集团工会从6月1日起,组织志愿者在员工上下班时段开展“骑行戴头盔、安全文明行”专项劝导行动,主要检查督查驾驶电瓶车的员工戴头盔情况,重点对未戴头盔的员工做好教育劝导工作。
在专项活动期间的每天上下班时段,集团工会在新老厂区各安排两名志愿者在停车场出入口实行两班制站岗,对上下班职工骑电动车佩戴头盔进行宣传和劝导。集团工会主席蒋荣莉亲自带领志愿者到现场进行教育劝导和督查,分发宣传资料,向员工宣传骑电瓶车不戴头盔的不安全因素和所带给自己、家人及社会的安全风险,促动职工自觉带头盔,让头盔成为出入厂区的安全通行证。
据悉,《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将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要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后座使用儿童座椅,因年迈或者身体健康等原因导致驾驶能力欠缺的人员,应当避免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及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或者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使用儿童座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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